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总结推广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新成果,现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含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二、申报基本要求
成果申报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要求:项目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材建设、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 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一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申报成果必须在本校实践两年(含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四)鼓励新建院系总结和凝练教学成果,积极组织申报。
(五)在同等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予以考虑。
(六)与往届已获批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相比,若没有新的教学成果内容,不重复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于2021年4月15日截止。所有校级成果奖申报均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将推荐申报的各项目信息汇总,如推荐多于一个项目的,按照本单位推荐顺序填写。请提交电子版和单位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二)《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建议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即关于成果内容的科学总结)、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其中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应合装成册。以上材料须提交扫描版PDF文档和纸质版文档各一份(推荐书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建议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以及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所提交的支撑材料请按照《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支撑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或者用文件夹、文件袋整理)。以上材料请提交扫描版PDF文档和纸质版文档各一份。
所有纸质版材料请双面、A4纸打印,送至南校园生物楼311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jwbzlk@mail.sysu.edu.cn。
联系人:周卉,联系电话:020-84112349。
附件: 1.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部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