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项目的指引
发布日期:2022-03-0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个人申请类项目的选派计划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对此类项目的管理,特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受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无需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国家公派项目。
二、工作安排
受理流程:学生个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学校公示报送
受理时间:为确保在留基委规定时间内报出公函,各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留基委要求的公函报送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应提交材料:
- 学院推荐函(OA提交,模板见附件1)
- 中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 中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3)
- 中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政审表(附件4)
-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导出PDF版,院系需线下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另附推荐意见word版)
- 成绩单及四分制成绩证明(usc可自助打印)
- 相应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
上述材料除第1项通过OA提交,其余材料由学院汇总审核后,电子版发jwcjlk@mail.sysu.edu.cn,纸质版交至教务部(南校园第三教学楼405)。
以上材料经教务部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函至留基委,最终录取名单由留基委评审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