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8〕399号
教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须编制年度报告。学校将组织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年度报告通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进行报送。为做好2018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报告填报要求
示范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和淘汰机制,教育部将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 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及考核结果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认真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4),并对2018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注意本次报告中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及年度考核要求
请各示范中心于2019年1月2日前将年度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到生物楼西梯31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wbsjk@mail.sysu.edu.cn。学校将以上述材料为基础,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三、其他
1. 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将于2019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 沈 倩 联系电话:84111546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79号)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4.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
教务部
2018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