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拟建立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含实习教学基地)的合作单位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3-09-21
合作单位一般须具备如下条件:应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密切相关,能够满足相关专业开展实习教学需求;能够持续稳定接收一定数量学生,提供相关专业的实习岗位、场地及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的实习环境与劳动防护条件;能够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设置专人负责对接实习课程与教学。对于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鲜明的区域或行业代表性的实习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