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实习教学基地协议有哪些流程要求?
发布日期:2023-09-21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稳定实习生派驻的实习单位,依托院系可经本专委研究、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签署实习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建立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基地的建立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对建设内容及可行性作科学的论证与评审,并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院系审查与申报、教务部审核、协议书的签署与报备三个程序。各院系按照《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24〕158 号)第二十条 实习教学有关的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与合作单位达成合作意向首先形成实习基地建设方案,并按照学校《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模板草拟基地协议文本,由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评审通过,再由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后,经合同系统上报教务部。合同系统审批注意事项、双方签章步骤等流程,与实习合作协议一致。后续审批及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上述“中大教务〔2024〕158 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