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学习证明】交流学习证明的申请已经通过审核了,我应该去哪里领取证明呢?

教务部审核交流学习证明时,会备注有关领取证明的信息。参加校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交流学习证明,一般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到教务部(南校园)签领。参加院系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交流学习证明,通过审核后可直接下载有关证明,根据需求打印相应的份数,先去所在院系盖章,再到教务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