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流院校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判定交流生修读的课程内容和课堂学时,可转换为我校相同课程内容或相近课程内容的课程。该课程的课程信息(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型)由我校认定。

关于交流生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 即理论课程 18 学时计 1 个学分,实验课36 学时计 1 个学分。可以计算在内的仅为课堂时数,不包括个人自我学习时间。

若合作院校的课程学分学时均低于我校或者学分高于我校但学时低于我校,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重修或缓考,考试及格者即可取得我校学分(成绩可按较高的一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