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院校出具的成绩按照什么标准转换为我校成绩呢?

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交换、联合培养管理细则》。

对于合作院校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记录的情况,按合作院校出具成绩如实录入;

对于合作院校课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录的情况,如合作院校有等级制与百分制转换标准的,按其标准转换,如无则按我校标准(见下表)转换后录入;

分数段

成绩等级

转换成绩

成绩等级

转换成绩

成绩等级

转换成绩

95-100

A+

97

A/优秀

95

合格

70

90-94

A

92

87-89

A-

88

B/良好

85

84-86

B+

85

80-83

B

82

77-79

B-

78

C/中等

75

74-76

C+

75

70-73

C

72

67-69

C-

68

D/及格

65

64-66

D+

65

60-63

D

62

0-59

F

55

F/不及格

55

不合格

55

对于合作院校课程成绩以其他形式记录的情况,由相关院系研究提出转换方案,报教务部备案后予以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