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通识教育课程重考安排的通知
教务〔2018〕45号
各学院、直属系、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业成绩。”因此,2017学年秋季学期起通识教育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安排的考核方式安排重考。
一、通识教育课程重考时间与次数
当前学期课程的重考安排在下一学期(比如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在2017学年第二学期),每门课程最多安排两次重考。
第一次重考安排在学期内的第8周前完成,第二次重考安排在学期内的第18周前完成。第一次重考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一次重考机会,第二次重考不参加或课程不通过的不再给予安排重考。
二、通识教育课程考务组织安排
由开课单位组织通识教育课程重考考务安排工作,通知需要重考的学生相关考试事项,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把通识教育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试卷自行印制或交由开课单位统一印制,并由开课单位安排考场地点、监考员、答题纸等事项。考核方式为考查(含操作、口试、其他等)的课程:由任课老师通知学生并组织安排重新考查。
学生所在院系应告知学生留意通识教育课程开课单位或任课老师发布的课程重考安排信息,及时参加考试。
三、通识教育课程重考成绩录入
通识教育课程的重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教师提交通识教育课程重考成绩后由开课单位审核通识教育课程的成绩。
附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重考试卷模板(笔试)
2、重考成绩录入操作步骤
教务部
201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