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开展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249号
教务部关于开展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务〔2017〕4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前期对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的梳理和摸查工作,现将我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就《中山大学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附件3,以下简称协议书)内容进行协商并基本达成一致。如有需要,可以选择同时草拟 《中山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二、申报范围
下列本科实习教学基地之所属学院、直属系,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选填),进行申报:
1.凡2017年1月迄今拟新建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2.凡原基地建设协议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期,但仍拟继续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3.此前没有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或签订的基地建设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为“长期”,且仍在实际运行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4.凡原基地建设协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到期,但仍拟继续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可以参加此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1.教务部初审: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前,将建设方案(附件2),与合作单位达成基本一致的协议书(附件3)、三方协议(附件4,选填)的纸质版草本(一式一份,列明为草本,无须签名盖章)提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进行初审。
2.院(系)申报:初审通过后,院(系)组织召开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审,再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提交院(系)评审材料及纸质签名盖章版申报材料(附件2,3,4,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3.教务部审核,并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4.基地设立:通过审核的基地,由教务部授权院(系)与合作单位签署协议书和三方协议(选填),并提交原件(各一份)至教务部备案。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在建设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联系。
2.今后拟新设立的实习基地、及基地建设协议到期后仍拟继续合作建设的单位,应根据此通知的程序进行。
请各学院、直属系认真核查、梳理本院系本科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情况,及时完成相关的申报建设工作。
联系人:沈倩 联系电话:84111546
附件:
1. 《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务〔2017〕4号)
2. 《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方案》
3. 《中山大学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
4. 《中山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选填)
教务部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