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做好2009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6〕246号
教务部关于做好2009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校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培养质量,加强临床二级学科培养阶段的管理,教务部将根据《中山大学八年制医学生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中大医教[2011]1号),于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9日组织各单位对2009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二级学科培养、学位论文和住院总医师助理培训情况。
各单位应认真按照《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对照学生学习表现的实际情况,如实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评定学生中期考核是否合格。凡未按《八年制临床二级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轮科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或未按要求参加总住院医师助理培训和填写《住院总医师助理评价鉴定手册》的,均可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汇总表》的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须提交教务部临床教学科。
教务部将在中期考核期间赴各单位进行检查,凡发现在临床二级学科培养、学位论文工作和住院总医师助理培训过程或填写相关记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期考核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参加临床能力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各单位须在2016年10月29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向教务部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1、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
2、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3、教务部赴各单位抽查中期考核情况时间安排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7331219)
教务部
201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