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录入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地图的通知
教务〔2018〕372号
教务部关于录入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地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务部关于进一步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的通知》(教务〔2017〕123号)和《教务部关于提请各院系提交2016、2017、2018级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配套课程地图的通知》(教务〔2018〕184号)等的精神,教务部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课程地图编制、完善工作。目前,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和新一期教务系统升级建设进展要求,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地图模块功能已经启动使用,请各教学单位在新教务系统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地图的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2月30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录入、审核并提交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其他学期课程可同步录入,但不以此日期为工作时限)。有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请各教学单位参照专业课编码规则对本单位教师讲授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进行编码并纳入本单位编码库进行管理。
二、课程地图
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21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录入、审核并提交各专业2016、2017、2018级培养方案对配套的课程地图。有关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各教学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课程地图后,需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经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教务部备案。
三、其他事宜
教务部
2018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