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个人兴趣爱好在交流院校修读了一些与本专业无关的课程,且本人公选学分已修满,是否可以申请放弃转换或不转换这些课程?

交流生提交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时,应如实填写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全部课程,对放弃转换和暂缓转换的课程予以备注说明,提交经院系审核同意的放弃或暂缓转换的申请。转换申请一经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申请二次转换;若在合作院校修读的课程与我校课程名称(内容)、学分相当但在我校尚未修读,原则上不得放弃转换;若在合作院校修读的课程与我校课程名称(内容)、学分相当但在我校已完成修读,原则上不予以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