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裁判员和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办赛质量,提高教学大赛评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教学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我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裁判员和专家的通知》(粤教职办函〔2018〕4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组织推荐教学大赛裁判员和专家。
一、推荐基本条件
裁判员主要负责全省教学大赛评判工作。专家主要负责全国教学大赛广东省代表队指导和培训工作。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 从事本专业教学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3. 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近三年参加国赛的一等奖获得者,可放宽至讲师或技师)。
5. 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所在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具有市级及以上信息化教学大赛评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二)专家基本条件
1. 具备裁判员所有的基本条件。
2. 具有两届及以上省赛评判工作经验。
3. 具有指导或培训我省代表队参加国赛的工作经验。
4. 担任过国赛专家或裁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分组
裁判员和专家分为“中职组”和“高职组”。
(二)推荐类别
1. 中职组以教育部规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18个专业大类为主要依据。
2. 高职组以教育部规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19个专业大类为主要依据。
(三)注意事项
1. 同一人仅可推荐为一个分组的裁判员或专家。
2. 请我校有意自荐成为裁判员和专家的教师,详阅本通知中对推荐条件、推荐要求等相关事项说明,下载填写附件1、2表格,于6月20日5:00前报至教务部质量处(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湘君,联系电话:84112325,地址:广州南校园生物楼229室,邮箱:jwbzlk@mail.sysu.edu.cn。
附件:1.广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裁判员及专家推荐汇总表
2.广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裁判员及专家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