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385

 

 

教务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须编制年度报告和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学校将组织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为做好2017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的填写要求

1.示范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和淘汰机制,教育部将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示范中心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中心不再列入示范中心序列。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及考核结果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认真填写。

示范中心年度报告请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4)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1231日。

2.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请各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请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5)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分20162017年度,从11日至1231日。

二、材料报送及年度考核要求

请各示范中心于201814日前将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的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到中山楼202-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wbsjk@mail.sysu.edu.cnlihong@mail.sysul.edu.cn

学校将以上述材料为基础,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联系人:

教务部         电话:84111546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电话: 84110903

 

三、其他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将于20181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

附件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附件5:《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教务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