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2017年辅修、双学位申办工作的通知
2017年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的申请与审批工作定于本学期11月底前完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1.10月17日前,各学院、系将本单位拟对2016级开设的辅修专业、2015级开设的双学位计划表(辅修双学位开设计划表下载地址:http://jwc.sysu.edu.cn/content/55)送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iqy5@mail.sysu.edu.cn。开设计划表上需写明接收学生人数和要求,是否独立开班,开课校区校园,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需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10月24日,教务部公布全校辅修、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3.10月24日-11月1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学院、系办公室。申请表下载地址:(辅修)http://jwc.sysu.edu.cn/content/320,(双学位)http://jwb.sysu.edu.cn/content/324。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按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
(2)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3)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4.学生填写的辅修、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的分管教学负责人提出意见后,于11月8日前汇总并送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的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不同意者须退回材料)。
5.开设辅修、双学位的院系将批准后的接收学生名单(下载地址:http://jwc.sysu.edu.cn/content/403)于11月15日前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科(需要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iqy5@mail.sysu.edu.cn),教务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将在12月公布2017学年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7学年春季学期开始上课。
7.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需按规定缴费。根据我校2017年第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自2016级起,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均为160元/学分(党办通〔2017〕215号);2016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文科类115元/学分,理科类130元/学分,医科类115元/学分,艺术类250元/学分(中大财务〔2007〕10号)。
8.由于我校是多校区(园)办学,请同学们充分考虑跨校区(园)修读课程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的因素,慎重选择修读各校区(园)开设的辅修、双学位课程。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