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7〕15号
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附件2)和《中山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试行)》(附件3)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于2017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均应向学校提出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复办专业如此前已获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则不须再重新申报。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2和附件3。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先由我校自行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和确认。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请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学院(系)按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提交教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二)学院(系)根据教务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送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独立学院请送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于2017年3月1日前以公文呈报的形式提交经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4,一式十份)及相关材料,并于公函中简要说明本单位审议工作的时间及安排情况。独立学院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须先经专业自评、院(系)审核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举办高校评审。 
   (三)2017年3月7日-21日,学校将按省学位办要求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审核,请相关院(系)的教学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做好论证答辩准备。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论证答辩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审议。
   (五)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公示如无异议,教务部门将组织各相关学院(系)2017年4月25日前将经完善定稿的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周花、杜清磊,电话:020-84112344、020-84112343,13802936827,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办公地点:广州南校园生物楼西梯224办公室。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是保障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凡当年未能通过审核或备案的专业,须进行整改建设并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将挂靠有相应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请各相关学院(系)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申报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
  2.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3.《中山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试行)》
  4.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含普通高校用表及独立学院用表)
 
 
 
中山大学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