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开展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审核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7〕17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大教务〔20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前期对本科实习教学基地摸查工作情况,现决定对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开展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内容和审核意见

 (一)审核范围。各教学单位正在开展建设或筹备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不包括前期协议已过期并不再继续开展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二)审核内容与审核意见。

1、正在开展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重点审核基地的运行情况,包括:基地近三年接收实习的专业、学生人数,以及基地与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内容的相关性、课程支撑,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

各院系在对基地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该基地是否继续建设或撤销,继续建设的实习教学基地是否申请挂牌等审核意见。

教务部将对院系的审核意见进行复审,通过教务部审核的实习教学基地,将由教务部授权院系主要负责人与合作单位重新签订范本格式的《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并加盖院系公章。

基地申请挂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审核结果为继续建设且具有一年或以上接收本科生开展实习教学的基地;(2)审核结果为继续建设且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立项的基地。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基地挂牌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教务部审核确定标牌名称并统一制作标牌。

2、筹备建设的本科实习教学基地。

  严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

二、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审核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审核所在单位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运行情况,切实落实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规范性。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审核汇总表》,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审核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bsjk@mail.sysu.edu.cn

   联系人:沈倩  黎彪,   联系电话:84111548。

 

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审核汇总表

 

 

 

 

教务部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