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6〕213号

      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见附件1)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于2016年度组织开展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通知,本次列入验收范围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2012年-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均可参加本次验收。其中,2012年立项建设项目必须参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由院系来函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 (二)因故未参与上批结题的项目及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 (三)尚未达结题验收时间但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四)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的,不参加本次验收。 根据以上验收范围的要求,本次我校应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验收内容 根据验收工作通知精神,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既定建设举措执行情况;

         (二)项目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果价值及应用、推广、示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后续建设规划;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和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将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

         (一)项目自查、单位审核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进行自查,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将不予通过。请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并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二)校内结题 学校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结题检查,对验收结题项目的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形成学校意见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

         (三)省教育厅验收 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个别项目还需进行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项目名单、进校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组织与材料审核工作,于2016年12月5日前汇总提交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项目的汇总表、各相关项目申请立项时的申报书或任务书、项目验收登记表及实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并发送电子版)。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材料请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红,电话:84110903,电子邮箱:lihong@mail.sysu.edu.cn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材料报送教务部教学实践科,联系人:黎彪,电话:84111548,电子邮箱:jwcsjk@mail.sysu.edu.cn

      精品教材项目材料报送教务部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吴慧英,电话:84112325,电子邮箱:jwbzlk@mail.sysu.edu.cn

      其余类型的项目材料报送教务部计划与发展科,联系人:梁黎青、周花、杜清磊,电话:84112344、84112343,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

     完成校内结题的项目需在2016年12月25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系统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将另行通知。

        五、验收结果及其他事宜

        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可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鉴于本次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请到教务部网站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

         2.2016年度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中山大学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