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做好“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学生选派及经费划拨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16年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中大教务〔2016〕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 学生选派及经费划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立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专业、留学单位等需严格按照立项通知及申报指南等文件执行,实施单位应合理安排派出学生学业,确保各项目选派学生能按照要求派出,对未足额派出说明主要原因,否则将影响项目的继续资助。
2. 选派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以及获得其他游学奖励的学生。
3.如获资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金额: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3)获得其它游学资助;
(4)交流逾期不归。
4. 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经费使用采取直接按定额一次性发至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符合遴选条件者,按每人2万元予以奖励资助。奖励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境外旅费和规定期间的生活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等;其余经费使用须遵守学校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获奖励资助学生交流结束返校后应向学校提交交流学习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
6. 请各项目执行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项目派出学生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单位公示文件(扫描件及纸质版各1份)交教务部交流合作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2339;邮箱:jwbjlk@mail.sysu.edu.cn。
附件:2016年中山大学优秀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