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做好2016年9月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使今年9月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系)学生毕业、结业换毕业、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相关材料需在9月9日前交教务部。
1、申请毕业需交的材料:
普通类学生
1)审核报告(涉及到学位审核的,报告中需要注明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2)延读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需在报告中注明学生批准延读的年份)。
联合培养类学生
1)审核报告(需说明学生是否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是否取得对方学校的学位证明书。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意见);
2)对方学校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审核是否与原件一致,与原件一致的需在学位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的公章。还没有取得对方学校的学位证书但已完成对方学校课程并已确定符合授予对方学校学位条件的可由对方学校开具学位证明);
3)对方学校的成绩单。
2、完成辅修、双专业、双学位需交的材料:
1)审核报告;
2)延读文件的复印件(没有复印件的需在报告中注明学生批准延读的年份)。
3、结业换毕业需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
2)审核报告(涉及到学位审核的,报告中需注明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3)学生成绩单;
4)交款证明;
5)电子注册照片2张;
6)结业证书原件。
二、各相关院(系)除上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在教务系统上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操作(结业换毕业除外)。
三、以上各项类别的审核报告均需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亲笔签字和盖学院公章。
四、由于时间紧急,请各院(系)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电话:020-39332173。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