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教务〔2019〕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9〕11号,附件1)要求, 广州市教育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对上述相关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8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特色活动类立项项目和2017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中的平台建设项类、课程与教学研究类、创新创业训练类及部分延期和验收不通过特色活动类立项项目(附件2),其中,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由我校组织结项验收。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一致。

(二)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三、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各一式六份:

1.汇总表(附件4);

2.项目的结项书(附件3);

3.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书;

4.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二)参加本次结项验收项目的佐证材料含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主要成果,以及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等。

(三)请有关单位将各单位项目材料整理汇总后,将各项目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前提交至教务部计划处(联系人:陈燕茹;电话:020-84112343;地址:南校园415栋生物楼西梯224办公室;邮箱地址:jwbjhk@mail.sysu.edu.cn)。其中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提交至教务部教务管理处(联系人:林琳;电话:020-84111549;地址:南校园415栋生物楼西梯311办公室;邮箱地址:jwbsjk@mail.sysu.edu.cn)。

四、其它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材料的通知》(穗教高教〔2018〕24号)的要求,广州市教育局已组织专家对2018年各校报送的广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立项项目中平台建设类、课程与教学研究类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于获得“优秀”和“合格”的项目(附件6),本次将免予验收。

(二)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进行市级质量工程类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质量工作项目的严肃性。

(三)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作延期结项处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2. 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结项验收名单(中山大学)

      3. 广州市高等学校项目结项验收书

      4. 参加市级结项验收项目汇总表

      5. 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6. 2018年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优秀成果(中山大学)

 

 

 教务部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