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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后,我原专业已修到的学分可以转换为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分吗?

如果原专业有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学生在原专业修的课程也符合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要求,可以向原院系申请将转专业前修的专业课程学分转为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

教务部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务〔2018〕2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0号),广东省教育厅决定遴选5个左右建设基础较好、产业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显著的产业学院作为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现将文件转发,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9月11日前与教务部联系,以便开展后续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工作。 联系人:黎贞安,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电话:84112342。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示范性产业学院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0号) 教务部 201

【辅修】辅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有什么要求?

学生每学年春季学期可申请辅修。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但可修读一个或多个微专业。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可申请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可以延读吗?

不可以。修读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在主修专业完成时修完辅修学分,未修满辅修学分者,可申请将辅修微专业、辅修专业的学分转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授予学士学位有什么基本要求?

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可授予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成绩单和证明如何验证?

(一)可信电子成绩单和证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验证:在线验证1:扫电子成绩单或证明上的二维码,即可查看原文件。在线验证2:打开学信网链接:https://www.chsi.com.cn/cjdyz/index,点击上传已保存下载的电子成绩单,点击“图形验证码”,根据提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验证,即可查看验证结果。离线验证:通过PDF阅读器打开电子成绩单文件,点击印章即可获得文件签名验证状态,查询数字证书的签名属性、签发时间等信息。(二)自助打印的纸质版成绩单和证明由第三方机构、高校、企业发公函及需验证材料至教务部验证邮箱:jwbxjkrz@mail.sysu.edu.cn。

验证机构、高校、企业等要求学校验证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或成绩单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由相关机构、高校、企业发公函及需验证材料到教务部验证邮箱:jwbxjkrz@mail.sysu.edu.cn

教务部关于2018级本科新生选课的通知

教务〔2018〕232号 2018级新同学: 您们好! 2018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新生选课将于9月6日开始,请各位同学按照规定时间、选课注意事项、选课指南按时登录教务系统选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课程类型 1、本专业课程(思政类公必课程、体育类公必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 2、跨专业选修课程。 二、选课规则 1、公共选修(通识教育)课程最多只可选1门。 2、跨专业选修课程可根据个人志愿自由选择是否选修。 三、选课组织 1、选课网址:https://uem

哪里可以查询到补办流程?

https://jwb.sysu.edu.cn/article/973

如何向档案馆申请提取录取名册和证书登记表?

请联系档案馆020-39332249咨询,档案馆利用教学档案申请指引见:https://archives.sysu.edu.cn/

办理时间和领取时间是何时?

每月1-10日收到申请材料且已审核通过的,当月15日前通知领证; 每月15-25日收到申请材料且已审核通过的,当月30日前通知领证。

【接收交换生】交换生能提前到校吗?

因学校接待工作人员和住宿无法提前安排的原因,请务必按照录取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到学校报到。学生如因个人需求要提前到校,可至校园内招待所或校园周边酒店入住,需自行负担额外产生的费用和考虑个人安全问题。

【接收交换生】交换生已经到院系报到注册,为什么教务系统仍显示注册不成功?

交换生到校后使用教务系统主要用于选课、查询成绩等。教务系统要显示注册成功,须包含两方面,一是学生至院系教务办公室进行电子注册,二是学生缴清学宿费用(适用于须向我校缴交相关费用的交换生),缴费成功后才能在教务系统中显示注册成功。

2018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通识教育课程安排一览表

具体课程安排表请查看附件。 教务部 2018年8月30日

【接收交换生】我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中大交流,应该怎么办?

学生如需提前中止交流,需按程序提交申请:学生自行下载“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接收)中止交换申请表”(http://jwb.sysu.edu.cn/guide/bg),填写后交原属学校,原属学校审核盖章后发回我校,我校出具意见与盖章确认并反馈给原属学校,学生在获得原属学校同意中止交换信息后,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参见以下“离校手续如何办理?”问题解答),办理离校手续后返回原属学校,向原属学校报到。

【交流学习证明】交流学习证明的申请已经通过审核了,我应该去哪里领取证明呢?

教务部审核交流学习证明时,会备注有关领取证明的信息。参加校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交流学习证明,一般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到教务部(南校园)签领。参加院系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交流学习证明,通过审核后可直接下载有关证明,根据需求打印相应的份数,先去所在院系盖章,再到教务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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