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排考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9〕18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结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排课即排考”工作。现将2019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排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考总体要求
(一)排考依据
按学校的教学安排, 2019学年第一学期共21周。排课周次为第1-9、11-19周,合计18周,每门课程排课所占周次合计不得超过18周。第10、20、21周为考试周,各类课程停课。
新本科教务系统中,已排课的课程,均需选择考核方式后,方可在系统上提交排课及排考,考核方式包括考查和考试,若选择考查的课程,可以不在系统上选择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