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7〕56号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有关文件精神,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时期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校区建设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7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受理范围

根据学校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本科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设和调整。专业新设指设置我校尚无办学权的新的本科专业。专业调整指修改已设本科专业的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我校已设专业见http://202.116.65.118/After2013/Index.aspx

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可根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向学校申请新设/调整本科专业办学,拟新增专业者应根据学校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建设进展,主要考虑急需布局的专业设置。

二、新设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新设本科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依据内涵式发展方式要求,从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出发,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再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除目前没有在办本科专业的新设学院(直属系)外,本年度申请新设的本科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院系申请

1.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向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交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

2.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整体方案进行论证。

3.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新设本科专业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受理与论证

1.相关职能部门于5月23日前根据本科专业设置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校内公示相关申请材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申报院系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职能部门审查或校内公示发现申请材料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

2.6月7日前组织专家组重点对申请新设专业包括必要性与可行性、办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内容进行论证。

3.学校于6月20日前在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对新设本科专业办学的方案进行审议。

(三)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1.学校根据要求,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按教育部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2.公示完毕,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我校拟新设的本科专业,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于9月30日前报教育部进行备案或审批。

三、调整本科专业的工作程序

调整本科专业,包括对已设置的本科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修改。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如需调整本科专业,请参照申请新设本科专业的程序,须经过实体办学学院(直属系)所在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同意后,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受理与论证、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四、具体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5月15日前

1、申报院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向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交本科专业设置申请及调整已有本科专业办学的整体方案

请提交申报公文处理表及书面材料一式十份及电子材料一份:

① 院系新设本科专业申请;

②《中山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一);

③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附件二);

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三);

⑤院系本科专业新设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四);

⑥说明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与院系发展规划内容的匹配性;

⑦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组织论证

3、申报院系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向学校提交新设、调整本科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5月23日前

职能部门审查及校内公示申请材料

 

6月7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会

公开答辩

6月20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月21日前

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9月30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拟新设的本科专业,由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各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订。

联系人:周花、杜清磊,电话84112344、84112341,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新增专业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4.学院(直属系)本科专业新设专家论证意见表

 

 

 

中山大学

2017年4月26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