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作建立
院系与校外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建立实习教学合作,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各院系组织学生到校外单位实习的,应在实习前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签订协议是双方建立实习教学合作的关键,常见的协议分两大类,第一类是实习合作协议,第二类是实习教学基地协议。

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有哪些流程要求?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院系统一组织,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经济节约”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单位,开展集中实习。实习合作协议的签订,包括合同拟定、合同系统审批、双方签章共三个流程。合同内容包含以下要点:(1)实习基本信息,包括学生专业、学生人数、课程名称、实习安排等;(2)安全条款,双方有明确责任;保险条款,需落实其中一方的购买责任;校名校誉保护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条款;(3)与合作单位沟通,根据实习具体需要补充满足专业特色要求的有关内容。

相关制度:“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

关于实习合作单位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各类实习原则上由院系统一组织,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经济节约”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单位,开展集中实习。在野外开展实习或由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院系应严格审核实习场地及实习单位条件,审查实习内容,并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

签订实习教学基地协议有哪些流程要求?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稳定实习生派驻的实习单位,依托院系可经本专委研究、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签署实习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建立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基地的建立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对建设内容及可行性作科学的论证与评审,并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院系审查与申报、教务部审核、协议书的签署与报备三个程序。各院系按照《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24〕158 号)第二十条 实习教学有关的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与合作单位达成合作意向首先形成实习基地建设方案,并按照学校《合作建设本科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模板草拟基地协议文本,由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评审通过,再由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后,经合同系统上报教务部。合同系统审批注意事项、双方签章步骤等流程,与实习合作协议一致。后续审批及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上述“中大教务〔2024〕158 号”文件执行。

是否可以跨院系建立实习教学合作?

跨院系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或者跨院系成立的实习基地,一般依托其中一个学院牵头管理。各院系相应的管理职责应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