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证明
教师如何办理因提交各类评审材料所需的本科课程工作量证明?

(1)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来的工作量证明:教师可通过各校园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信息包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类别、教学班号、工作量基本类型、工作量,均为学院核定后的数据。各校园自助打印设备位置如下:

南校园:中山楼一楼4号机;东校园:行政楼B座104-3号机;北校园:研究生楼A座二楼1号机;珠海校区:瀚林1号A101-8号机;深圳校区:逸仙楼一楼东侧2号机。

(2)如需出具2019学年以前的工作量证明或需要除自助打印证明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学生人数),由教师根据本科教务系统数据填写所需表格,经所在单位本科教务员初审、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提交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