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病休学、复学须附医院证明,且经校区(园)门诊部审核同意的,可向所属院系申请休学、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 因伤、病经校区(园)门诊部或指定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 一学期内经学校批准的长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 学生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 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因个人或家庭等合理原因休学,向所在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变动呈批表》及相关材料。表格下载网址:http://jwb.sysu.edu.cn/guide/bg。
一般以一年为期,经院系批准后,可连续或者多次休学,但在籍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并及时离校,不得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也不得随班听课或者参加考试;休学学生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以办理休学退课;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回家疗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医保规定执行;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休学学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复学。
学生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明(国际学生需提前三个月;因病休学的需提前三个月复查)向所在院系申请复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年所修学分未达到相关专业(类)培养方案安排的三分之二者,应给予降级试读一年。降级试读期内所修学分少于相关专业(类)培养方案安排的五分之四者,作退学处理。
降级试读学生在后续学习期间,如果能跟上原年级的学习进度,申请调回原年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部或医学教育处审核备案。
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变动呈批表》及相关材料,院系应在2周内完成审核并报教务部或医学教育处复审;教务部或医学教育处应在2周内复审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文件后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除《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变动呈批表》外,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必须于休学期满三个月前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复查,经复查且取得康复证明等病历材料的,持诊断证明到所在校区(园)门诊部复核,门诊部复核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学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复查。复查合格且经校区(园)门诊部审核同意的,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复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于降级试读期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