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可申请延读或者办理结业。延读由院系审核后报教务部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学生申请延读以一年为期,每年四月份进行申请,学生可多次申请延读,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延读的学生,应当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动呈批表》,经院系同意,报教务部审核,呈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在毕业审核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是没有办理延读的,按结业办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达到毕业学分,但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三分之二的;
(二)处分未解除的;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的。因病或残疾学生,凭校区(园)门诊部或者指定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者,不受本条件约束。
延读:(1)延读学生属于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申请宿舍,使用图书馆等学校资源。(2)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整个延读期间只能重修一次或者补考一次。延读期满后,如果还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可以办理结业。(3)延读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并按时报到注册。
结业:(1)结业学生属于离校学生,不可以申请宿舍。(2)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重修或者补考一次。重修考试或者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请重修或者补考。(3)学生需要按重修或补考课程的学分缴纳费用。
1.(1)如申请重修,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一前向所在院系提交选课申请表。申请表须经任课老师签名确认,所在院系审核、课程管理单位审批同意。重修需跟班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2)如申请补考,需于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院系提交补考申请,以便院系安排补考。通常,各院系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2.审核通过后,学生所在院系按学分在系统设置应收学分费用,通知学生缴费,学生缴费后自行下载保存电子收据,与结业换毕业申请(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一并提交院系。
3.逾期申请,可能导致错过办理重修或补考从而影响毕业,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对于未取得毕业学分的结业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重修或者补考一次。重修考试或者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为准。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核并授予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可授予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院系通知,将学生证交院系注销后,院系将学生证交回毕业生留念。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延读之前没有用完的补考次数清零。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整个延读期间只能重修一次或者补考一次。